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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年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
日期: 2023-05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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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(地)、西藏大学红十字会,团体会员团单位、个人会员:

为落实《中国红十字会员管理办法》和《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》,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《关于做好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》(中红办字〔202320号)要求,现就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• 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《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做好会费的收缴、上缴工作。
  •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、县、市(地)红十字会应将收缴会费的20%逐级上缴上一级红十字会,80%用于本级红十字会。
  •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在当年6月底前向县级红十字上缴会费,县红十字会应在当年7月底前向市(地)红十字会上交会费,市(地)红十字会应在当年8月底前向自治区红十字会上交会费。
  • 各级红十字会应将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情况向会员公开,并按规定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情况,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监督和检查。
  • 各级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会费收缴工作,将会费收缴与会员发展、会员管理、会员服务、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有机结合。
  • 市(地)红十字会在上缴会费的同时,需提交2023年度会费收缴工作情况报告,包括市(地)红十字会个人会员、团体会员数,市(地)县红十字会逐级上交情况,收缴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。工作报告(电子版)请于2023年910前报送自治区红十字会组宣部。

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会费收缴账户:

户名: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

开户行全称:中国建设银行拉萨城西支行

账号:54050102363600001079

(汇款注明:XX市(地)红十字会2023年度会费)

联系人及电话:罗珍(组宣部),0891-6860017;

次吉(财务室),0891-6862530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办公室

2023年5月15日